《国务院决定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发给各盛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并在少数国营工、交企业组织试点。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是改革现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搞活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到1980年6月底,全国试点企业已达6000多个,这些企业上半年的产值和利润分别占全年的百分之六十和七十。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从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开,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下放了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十个方面的权力,有效地解决了国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搞活了经济,提高了企业素质,提高了经济效益。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