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阿曼苏丹国建交》

阿曼全称阿曼丹国。意为“宁静的土地”。位于阿拉伯半岛西南部,波斯湾入海处。面积31.2万平方公里。人口2017591人(1993年12月公布),绝大多数是阿拉伯人。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通用英语。绝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首都马斯喀特。资源有石油、天然气、铜、铬、金、银等。近几年,强调“国民收入多样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600美元(1994)。80%以上人口从事农牧业。农业不发达,粮食主要靠进口。产椰枣、小麦、玉米、香蕉等。渔业资源丰富。以传统手工业著称,工业有炼油、炼铜、水泥、食品、鱼、椰枣加工等。主要出口石油,还有少量椰枣、干鱼;进口机械和运输设备、食品及工业制成品等。无铁路,公路总长23847公里。有马斯喀特、卡布斯等港口。古称阿曼为马肯。1624年建立亚里巴王朝,其势力曾扩张到东非部分海岸和桑给巴尔岛。18世纪中叶建立赛义德王朝统治阿曼至今。1507年起,先后遭葡萄牙、波斯和英国入侵。1967年成立马斯喀特和阿曼苏丹国。1970年8月9日改国名为现名。11月18日为国庆日(卡布斯生日,始自即位之年)。奉行中立和不结盟政策。1978年5月25日同中国建交。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