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新条约签订》
1977年9月7日美国和巴拿马在华盛顿就解决巴拿马运河问题签订《巴拿马运河新条约》。其主要内容有:废除 1903年的《美巴条约》,取消美国永久占领运河区的特权,巴拿马对运河和运河区拥有主权;成立由美巴双方人员组成的巴拿马运河委员会,管理运河的日常营运工作;运河区内升巴拿马国旗;本条约生效期间,美国仍有权经营、维修、改建和保卫运河;本条约至1999年12月31日中午期满后,运河及运河区的主权及管理权将全部交还巴拿马,但美国船只和舰艇有迅速通过和无条件通过运河的永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