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制度化》

1975年7月31日,在赫尔辛基的英国大使馆的午餐会上,德斯坦总统向前来参加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福特总统、威尔逊首和施密特总理,正式建议召开一次由西方五大国(法国、美国、英国、联邦德国和日本)首脑参加的会议,得到了这三位首脑的响应和支持。朗布依埃别墅已隐隐可见。

召开发达国家首脑会议的设想,最先萌发于美国。早在1971年,基辛格就曾想召开首脑会议来处理迫在眉睫的国际货币体系危机,只是由于法国总统蓬皮杜的反对未能实现;1973年,作为美国“欧洲年”计划的一部分,基辛格又建议召开一次由尼克松总统和欧洲共同体国的领导人参加的最高级会议,但遭到政治独立意识很强的法国的再次否决。

西方几个最强大的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坐在一起,一本正经地讨论经济问题,是否是小题大做?基辛格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当前这种危机已经严重到不能交给财政专家们去解决的程度了”,因为这种危机“最深刻的后果不是经济性的,而是人们对他们的社会逐渐失去了信心……这种世界性危机”的解决,己经不是经济专家们的能力所及,而各国首脑们却责无旁贷。

即使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首脑会议也是此时西方各国所能采取的摆脱经济困境最有效的办法。西方各国经济面临的是一场并发性危机,任何一个经济部门都无力单独解决所有的经济问题,而政府首脑则拥有使各部门协调行动的权限;造成各国这种经济困境的原因,不仅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要摆脱之,除了国内的努力外,必须还有国际间的合作,而协调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的关系,显然超出了外交部长的权限,非政府首脑莫属。这大概是处于困境中的西方对朗布依埃会议寄于很高希望的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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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