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召开》

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即讨论欧洲安全、经济合作、人员与文化交流等问题的国际会议,简称欧安会。1955年,联首先提出召开全欧会议讨论欧洲集体安全问题。1966年7月,华沙条约缔约国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倡议召开欧安会,遭美国强烈反对。经美苏等国长期讨价还价,终在1972年5月就召开会议达成协议。欧安会首次正式会议于1973年7月至1975年8月在日内瓦和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尔召开,参加国有美、苏、加拿大、土耳其、英、法等35国。会议分外长会议、专会议、首脑会议三阶段举行。首脑会议签署了《赫尔辛基最后文件》,承认二次大战后欧洲各国边界不可侵犯,责成签字国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在科学、文化和其他方面进行合作。会议规定每隔一定时期召开与会国代表续会,对最后文件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迄今举行过四次续会。第一次续会于1977—1978年在贝尔格莱德举行,会上美苏互指责,未达成实质性协议。第二次续会于1980—1983年在马德里举行,会上一些中小国家指责苏入侵阿富汗,各国在召开欧洲裁军会议、扩大信任措施等问题上分歧很大,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三次续会于1986年11月至1989年1月在维也纳举行,断断续续开了27个月,通过了《最后文件》及10个附件,确定1989年3月在维也纳举行“欧洲常规军务谈判”取代“中欧裁军谈判”,同时决定举行第二阶段“欧洲信任与安全措施”会议。第四次续会于1992年在赫尔辛基举行,由于苏联、南斯拉夫解体,参加国增至52个(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解体后成员达到53个)。北约与原华约成员国签署了“开放天空条约”,还讨论向纳一卡地区派遣调解团问题。继第一次首脑会议后,欧安会还召开了三次首脑会议。1990年11月19—21日在巴黎召开第二次首脑会议,签署了《新欧洲巴黎宪章》,宣告北约和华约“不再互为敌手”,决定成立防止冲突中心和秘书处。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7月9—10日在赫尔辛基举行,通过了《1992年欧安会赫尔辛基文件》,文件为欧安会未来的发展纲领和对组织维持和平行动、裁军谈判作了具体规定。1994年12月5—6日在匈牙利的布达佩斯举行了第四次首脑会议,参加国为52个(南斯拉夫联盟暂被中止与会资格),通过了《最后文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易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批准向纳一卡地区派遣维持和平部队,但未就波黑问题达成协议。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