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972年9月29日中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宣布从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9月25日,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访问中国,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声明》。

25日,田中一行到达北京,周恩来、叶剑英、郭沫若等人到机场欢迎。

25日至28日,周恩来与田中角荣进行了4次会谈。

27日晚,毛泽东在中南海会见了田中角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

29日,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在北京签署。

《声明》宣布:“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布结束。”“日本方面痛感日本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在《声明》中,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声明》宣布:双方决定以1972年9月29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尽快互换大使;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以及政府间的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决定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1972年9月29日周恩来总理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在北京签署中日联合声明,中日两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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