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逝世》
1969年,刘少奇因政治迫害和人身摧残在河南开封病逝,终年71岁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刘少奇,原名渭璜,曾用名胡服。生于1898年11月24日。湖南宁乡人。青年时代曾参加五四运动。1920年在长沙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在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回国,在上海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同年秋任中共湘区区委委员,安徽路矿工人俱乐部主任,参与领导粤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和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参加领导五卅大罢工、省港大罢工。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大革命失败后在上海、华北、东北等地从事地下工作。曾参加中共顺直(即河北)省委的领导工作。1929年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1930年3月出席莫斯科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执行局委员,并留在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秋回国,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1932年冬在江西中央苏区先后任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和福建省委书记。长征途中,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团、第五军团党代表,第三军园政治部主任。在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春任中共北方局书记。抗日战争初期领导山西抗日新军和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工作。1938年冬任中共中原局书记。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委、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兼华中军分会书记。1943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军委副主席。1945年中共“七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
1947年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与朱德等转移到晋察冀解放区,负责处理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同年7月在河北平山西柏坡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1949年9月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在1959年4月和1965年1月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均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副主席。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刘少奇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被免除一切职务。1969年10月17日,重病在身的刘少奇被用担架抬着,空运到河南省开封市,监禁在一个严密封锁的小院内。由于病情迅速恶化,11月12日晨,刘少奇含冤逝世。
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给刘少奇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添加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恢复他的名誉作了专门的决议。
刘少奇的火葬单上写着化名“刘卫黄”,职业是“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