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国集团成立》
1964年6月15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贸易和发展会议上,77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表《七十七国联合宣言》,形成“七十七国集团”。到1988年2月,有127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该组织,但名称沿用未变。
七十七国集团的宗旨是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合作,采取一致立场反对超级大国和帝国主义的控制、剥削和掠夺。主要活动方式是在每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召开之前,举行成员部长级会议,研究对策,协调立场,采取联合行动,为改革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同发达国家进行斗争。
1967年10月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阿尔及尔宪章》,决定以联合行动抵制发达国家的剥削和掠夺。第二次会议于1971年10月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通过《利马宣言》,谴责超级大国军备竞赛、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占领他国领土和对他国施加压力,要求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贸易、关税、援助、海运和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无权地位。
1974年4月,联大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由该集团起草的《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规定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原则:一切国家都有平等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问题的权利,都有权对其自然资源和国内一切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发展中国家有权建立原料和初级产品生产国联合组织等。
1976年2月,在马尼拉举行第三次会议,通过《马尼拉宣言》和《行动纲领》。1979年2月在坦桑尼亚阿鲁沙召开第四次会议,通过《阿鲁沙宣言》,强调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第五次会议于1983年4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