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

1960年9月10日,在巴格达召开的石油会议上,决定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这次会议于14日结束。成员国有: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加蓬、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尼日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委内瑞拉共13国。总部设在维也纳(1965年前设在日内瓦)。其宗旨为协调成员国的石油政策,采取集体的态度和行动,同外国垄断资本进行谈判,以维护其石油利益。该组织成立后,同石油垄断资本进行一系列针锋对的斗争。它的成员国多次迫使西方石油垄断公司提高石油税和原油标价,并且取得了相当大部分股权。13个成员国的石油蕴藏量,占世界总蕴藏量的68%,石油输出量为世界输出量的70%。1967年6月5日,以色列向埃及、叙利亚和约旦发动突然袭击,使50万阿拉伯人沦为难民。阿拉伯石油生产国为抗议美、英支持以色列,纷纷宣布对美、英停止输出石油。这是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即“六·五战争”)中,阿拉伯产油国首先在战争中使用“石油武器”。1973年10月6日发生的第四次中东战争期间,阿拉伯产油国再次使用“石油武器”,对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实行石油禁运。“石油武器”虽然没有最终解决中东问题,然而却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阿拉伯产油国使用“石油武器”,这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后在军事上的一个重要活动,具有极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