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柬埔寨建交》

柬埔寨,全称柬埔寨王国。位于亚洲中南半岛南部。面积181035平方公里。人口1040万。有20多个民族,其中高棉族占80%。通用高棉语,并与法语、英语同为官方语言。佛教为国教,少数信奉伊斯兰教。首都金边。矿产资源主要有金、磷酸盐、宝石、铁、煤、石油等。森林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74%。农产品有水稻、橡胶、胡椒等。渔业资源丰富。因长期战乱工业基础薄弱,王国政府成立后,实行市场经济,许多工厂转为私有。1995年人均生产总值277.4美元。公元1世纪建国。1863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被日本占领。日本投降后,法国重新侵入。1953年11月9日宣布独立。1954年7月法国同意撤出驻柬军队。1970年3月18日朗诺发动政变,推翻西哈努克政府。3月23日西哈努克在北京宣布成立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5月5日成立王国民族团结政府。1975年4月柬全国解放,改国名为民主柬埔寨。1978年底越南出兵侵占柬埔寨。1982年7月民柬联合政府宣告成立。1990年2月3日,西哈努克亲王宣布改国名为柬埔寨。9月柬四方宣布组成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1991年10月23日,签署了关于全面政治解决柬埔寨冲突的巴黎协定。1992年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建立联合国驻柬临时权力机构。1993年5月23-28日,柬举行21年来的第一次制宪会议选举。6月14日柬制宪会议举行首次会议,通过决议:恢复西哈努克亲王在1970年3月18日政变前的名誉和国家元首的地位,把一切权力交给西哈努克亲王。7月1日制宪会议批准成立临时民族政府。9月21日制宪会议通过新宪法。9月24日,西哈努克签署新宪法,柬恢复君主立宪制王国,西哈努克就任国王。奉行独立、和平、中立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1958年7月19日同中国建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