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批解放牌汽车试制成功》

1956年7月,我国第一批解放牌汽车在长第一汽车厂试制成功,据当时报载:装配工人给新装成的汽车加完水和油以后,司机立刻跳进驾驶室。接着,在一阵阵“滴滴”——的喇叭声中,又高又大的深绿色载重汽车就开出了总装配线。

汽车在人们狂热的掌声中开到了调整间。这时,工厂的设计部门和工艺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上去,抱着车头,倾听发动机的转动声。当发动机转动声渐渐停止的时候,人群中随着又引起了胜利的欢笑。

帮助建厂的联总专希格乔夫和总工艺专家卡切科夫在厂长的陪同下,揭开了车头上的发动机罩,仔细地检查了发动机和各个部件。希格乔夫总专家向记者说,这种新型汽车的优良性能,首先是由它的发动机的性能决定的。发动机经过检验和运转,它的质量良好、各种零件、合件和总成也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查。因此现在试制出来的汽车是符合设计要求的。

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成功的这种新型的“解放”牌汽车,是一种通用性的中级载重汽车,载重量是四吨。车上装有九十匹马力六个汽缸的汽油发动机。最大车速每小时六十五公里,满载时的经济时速是三十公里到三十五公里。这种汽车比较适合于我国目前的道路和桥梁的负荷条件,如果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它还能牵引一个到两个拖车,增加载重量一倍左右。这种汽车的结构坚固耐用,并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解放”牌汽车是以苏联生产的吉斯150型汽车为范本,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改进部分结构而设计和制造出来的。这种汽车还可以根据需要改装成适合各种特殊用途的变型汽车,如公共汽车、工程汽车、倾卸汽车、起重汽车等等。

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成功的这种新型的“解放”牌汽车,等到经过行车试验和考验零件、总成的性能以后,预定九月份就可以开始大量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