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组织机构》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决定撤销重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食品工业部、水产部、农垦部、森林工业部、城市建设部、城市服务部;批准撤销城市建设总局,设立物资供应总局和专家局,并将原专家工作局改名为外国专家局。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决定撤销重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食品工业部、水产部、农垦部、森林工业部、城市建设部、城市服务部;批准撤销城市建设总局,设立物资供应总局和专家局,并将原专家工作局改名为外国专家局。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