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出席代表1226人。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法律、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人。
会议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主持并致开幕词。听取和通过了刘少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大会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 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井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各,任命陈云等10人为国务院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