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示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

1954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指示指出,今年国营商业在批发商业总额中所占比重已达83.8%。为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极为重要的前提,但也出现了公私关系紧张,私商经营困难的情况。中共中央决定采劝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有计划地代替和安排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对私营批发商,指示规定:以零售为主而兼营批发的,一般的转为零售商。专营的批发商或以批发为主而兼营零售的,其中凡能继续经营者,让其继续经营;凡为国营商业所需要者,可以为国营商业代表批发业务;凡能转业者,辅导其转业;经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安置者,其职工连同资方代表人可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录用。对城乡私营零售商,除一部分必须和可能转业的以外,一般的应逐步地把他们改造成为合作商店或国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到年底,私营商业在全国企业零售额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57.25%下降为25.6%。在全国商业企业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已基本上代替了私营批发商业。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