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成立》

1954年6月9日,日本政府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通称“防卫二法”),将保安队改为拥有陆海空3军的自卫队。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重新武装日本,于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内阁建立7万5千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将海上保安厅增员8千人。据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条约》,1952年吉田内阁设置保安厅,改警察预备队为保安队,兵员扩充至11万人,新设海上警备队。

1954年6月9日为适应美国远东战略变化要求,把保安队改组为陆上自卫队,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航空自卫队。规定其任务为维持国内治安,防御外来的直接或间接侵略等。

自卫队受内阁总理大臣指挥监督,由防卫厅负责管理和协调,编制定额为27万。自卫队是战后日本的正规军事力量,其军费开支总数居世界第3位。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