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学院成立》

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学院在北京成立,乌兰夫为第一住院长,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全国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

学院的任务是为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及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培养高、中级干部;研究和介绍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问题;组织和领导关于少数民族文学的编辑、翻译工作。学院创办初期,只有一个军政干部训练班和语文系的藏语班,学员300多人,1952年设立了有20多种语言专业的少数民族语文系,并建立研究部,开始从事民族问题研究。

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时,北京大学东方语文系藏语、维吾尔语等专业的部分师生和清华大学社会系师生、燕京大学民族系师生并入中央民族学院,中科院考古研究所部分民族语言、民族历史的研究人员也调入学院,加强了中央民族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