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学院成立》

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学院在北京成立,乌兰夫为第一住院长,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全国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

学院的任务是为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及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培养高、中级干部;研究和介绍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问题;组织和领导关于少数民族文学的编辑、翻译工作。学院创办初期,只有一个军政干部训练班和语文系的藏语班,学员300多人,1952年设立了有20多种语言专业的少数民族语文系,并建立研究部,开始从事民族问题研究。

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时,北京大学东方语文系藏语、维吾尔语等专业的部分师生和清华大学社会系师生、燕京大学民族系师生并入中央民族学院,中科院考古研究所部分民族语言、民族历史的研究人员也调入学院,加强了中央民族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力量。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