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瑞士建交》

瑞士(全称瑞士联邦。位于中欧的内陆国。意为“焚烧”,来源于州名——施维茨。面积41284平方公里。人口706.2万人(1995),瑞士人占83.1%,余为外籍人。德、法、意语均为官方语言。居民的44%信奉基督教新教,48%信奉天主教。首都伯尔尼。矿藏仅有少量的煤、铁、石油和铀。水力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为27%。属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199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1275瑞士法郎。农产品有小麦、燕麦、马铃薯、甜菜;粮食不能自给。畜牧业发达。工业部门有机械、化工、纺织、钟表、食品加工。主要出口机械、冶金、化工医药、钟表、纺织品、服装、食品;进口原料、燃料半成品和耐用消费品。11世纪起处于罗马神圣帝国统治之下。1291年8月1日(后被定为国庆日),乌里、施维茨和下瓦尔登三个州在反对哈布斯堡王朝的斗争中秘密结盟,此为瑞士立国之初。1499年摆脱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而获事实上的独立。1798年被拿破仑吞并。1803年恢复联邦。1815年被维也纳会议确认为永久中立国。1848年成为统一的联邦制国家。两次世界大战中均保持中立。政局稳定。自1959年起一直由激进民主党、社会党、基民党和中间民主联盟联合执政。1950年9月14日同中国建交。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