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率中国代表团访问苏联》

194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率领中国代表团访问联。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首脑第一次出访活动。访问期间,毛泽东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就中苏双方有关的重要政治和经济问题举行了会谈。1950年1月20日,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抵达莫斯科,参加双边会谈。

2月14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同苏联外长维辛斯基在莫斯科签署《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于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30年。条约共6条,主要内容为: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任何国家的侵略与破坏和平;当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日本盟国之进攻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也不参加任何反对对方的同盟、集团或行动;双方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将进行彼此协商;双方遵照平等、互利、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中苏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经济援助,进行经济合作。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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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