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以及周恩来、陈毅等56名委员宣布就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一致决定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副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徐向前为总参谋长,聂荣臻为副总参谋长;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下午3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