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指示私营工厂复工》

1949年2月5日,中共中央就私营工厂复工等问题给天津市委发出指示,“应严重警惕资本在恢复生产中的消极怠工。对故意消极怠工的资本家,应予以必要的适当的处罚。”同时指出,各厂主不得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及其他待遇,过年费、年终花红等按旧习惯发给。如有必要改变工资标准或其他待遇时,应经劳资双方协议,并经政府批准。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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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