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该行计划逐步把各解放区银行改组为区行、分行,总行先设石庄、后移北京。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共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已辖东北区行、华北区行、西北区行、中南区行及它们所属的省市行署分行及县支行,成为中共全国金融的领导中心。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券(简称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3区的本位币,并计划按不同比价逐步收回各解放区原来所发的各种货币,使人民币基本上成为全国解放区统一流通的货币。从开始发行到1955年5月10日停止流通使用的人民币为第一套人民币。

(人民网资料)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