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军委颁发整编命令》

194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军委颁发全军整编命令:将野战部队改为野战军。野战军以下依次辖兵团、军(原纵队)、师、团。各野战军以所在地区分为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华北野战军。1949年1月15日,又改西北野战军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为第四野战军;华北野战军的三个兵团,直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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