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
1947年7月9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在会上作了《“五、四”指示》,根据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确定在解放区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9月13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公布。共16条。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措施;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容许中农保有比一般贫农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没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征收富农的多余财产,分给农民和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