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团幕,这次大会是上月12日开幕的。国民党占领张家口后,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规定,单方面召开了这次国民大会。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的代表以及胡适、王云五、傅斯年、胡霖等“社会贤达”1600多人参加了大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拒绝参加。大会推选吴稚晖为会议主席,蒋介石等48人为主席团成员,洪兰友为秘书长。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蒋介石为大会致开幕词,并将王宠惠、吴经熊、雷震等在开会前夕修改补充,又经蒋亲自删改的“宪法”草案发交立法院、民社党、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审议,然后递交国民大会审议。经过 41天的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蒋介石的个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