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团幕,这次大会是上月12日开幕的。国民党占领张口后,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规定,单方面召开了这次国民大会。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的代表以及胡适、王云五、傅斯年、胡霖等“社会贤达”1600多人参加了大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拒绝参加。大会推选吴稚晖为会议主席,蒋介石等48人为主席团成员,兰友为秘书长。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蒋介石为大会致开幕词,并将王宠惠、吴经熊、雷震等在开会前夕修改补充,又经蒋亲自删改的“宪法”草案发交立法院、民社党、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审议,然后递交国民大会审议。经过 41天的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蒋介石的个人统治。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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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