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殷汝耕被判死刑》
1946年7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殷汝耕一案。7月31日,判处殷汝耕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没收。殷汝耕系浙江平阳县人。早年留学日本,曾任国民政府驻日特派员、航政司司长、总司令部参议等职。1935年他曾策划冀东自治,但未成功,便私自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自任政务长官,改悬五色旗。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与日军紧密勾结,后应汪精卫的邀请,出任中日合办山西煤矿公司董事长,不久又充任伪政府经济委员会委员。1941年1月,任治理运河筹备处主任。同年5月,特任治理运河工程局局长。6用辞职。抗战胜利后,殷汝耕被监禁在南京老虎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