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殷汝耕被判死刑》

1946年7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殷汝耕一案。7月31日,判处殷汝耕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没收。殷汝耕系浙江平阳县人。早年留学日本,曾任国民政府驻日特派员、航政司司长、总司令部参议等职。1935年他曾策划冀东自治,但未成功,便私自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自任政务长官,改悬五色旗。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与日军紧密勾结,后应汪精卫的邀请,出任中日合办山西煤矿公司董事长,不久又充任伪政府经济委员会委员。1941年1月,任治理运河筹备处主任。同年5月,特任治理运河工程局局长。6用辞职。抗战胜利后,殷汝耕被监禁在南京老虎桥。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