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博被处决》

1946年6月3日,汪精卫的继承人、大汉奸、伪南京政府主席陈公博被处决。

陈公博,广东海南人,1892年生。早年人北京大学读书,1921年3月,与陈独秀、谭平山等发起组织广州共产主义小组。7月,参加中共一大。1922年,因支持陈炯明反对孙中山的叛乱,受留党察看处分。翌年被开除出党。陈公博,广东海南人,1892年生。早年人北京大学读碎,1921年3月,与陈独秀、谭平山等发起组织广州共产主义小组。7月,参加中共一大。1922年,因支持陈炯明反对孙中山的叛乱,受留党察看处分。翌年被开除出党。1923年3月,由日本转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25年回国,任国民党中央党部书记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主任、国民党中央党部农民部长。1926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委,旋改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务局中将局长,随军参加北伐。后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代理部长。

1927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常委和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主戎,支持汪精卫发动“七·一五”政变。1928年夏,与顾孟余等在上海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为改组派的主要负责人。1929年,被国民党三大开除党籍。同年冬,联络张发奎、李宗仁、唐生智、石友三等,组成“护党救国军”,进行军事反蒋,不久失败。1931年11月恢复国民党党籍,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等职务。1938年12月,追随汪精卫公开投降日本,任汪伪政府立法院长,并兼任上海特别市市长、上海市警察局长、上海市保安司令、军事委员会政治保卫部总监、伪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长等职。1944年11月,汪精卫死后,接冉伪国民政府代主席、行政院院长、伪国民党中央执委会主席、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上将委员长。著有《苦笑录》、《寒风集》等。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