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指示指出:根据各地的报告,山西等地的解放区有极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的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热情极高。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和解决着土地问题。另一方面,一部分汉奸、豪绅、地主、恶霸逃到大城市,大骂群众运动。党内也有少数人感觉群众运动过火。因此,中共中央及时发出指示,对关问题做出了规定。此文件发出后,各解放区普遍开展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约2/3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

晋察冀解放区的农民热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