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向中国提供巨额贷款》
1939年6月,苏联政府决定向中国贷款1.5亿美元。为确定上述贷款的使用方法,中国政府代表孙科和苏联代表米高扬13日签订了这一条约。条约规定,苏联政府提供的贷款供中国政府用以购买“苏联生产之工业品和设备”,而中国政府则以中国生产茶叶、皮革、兽毛、锑、锡、锌、钨、丝绸、棉花等产品偿还,条约还对贷款利息(年息三分)及本息偿还日期、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
1939年6月,苏联政府决定向中国贷款1.5亿美元。为确定上述贷款的使用方法,中国政府代表孙科和苏联代表米高扬13日签订了这一条约。条约规定,苏联政府提供的贷款供中国政府用以购买“苏联生产之工业品和设备”,而中国政府则以中国生产茶叶、皮革、兽毛、锑、锡、锌、钨、丝绸、棉花等产品偿还,条约还对贷款利息(年息三分)及本息偿还日期、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