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实行“焦土抗战”》
1938年11月11日,继10月武汉失陷后岳阳又落入日军手中, 12日,蒋介石电令湖南省主席张治中,在日军进攻长沙时,焚毁市区,实行“焦土抗战”。
当日午夜,长沙警备司令酆悌决定以警备二团团长徐昆为总指挥,由300人组成24个纵火队,他们把伤兵烤火误认为是点火信号,随即在全城纵火,长沙变成一片火海,一直烧了3天3夜。长沙大火烧毁房屋5万余栋,烧死居民2万余人,财产损失不计其数,大量灾民无家可归。
18日,蒋介石为长沙纵火案平息民愤,令组织高等军事法庭会审,严惩肇事者。20日,长沙纵火案经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高等军事法庭会审,判处长沙警备司令酆悌、警备第二团团长徐昆和湖南省会警察局长文重孚以死判,在长沙枪决;湖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革职留任,责成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