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召开》

1938年7月6日至15日,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在武汉举行,到会代表149人。全国各界知名人士张伯苓、王造时、黄炎培、史良、沈钧儒等100多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行政院长孔祥熙和军政部长何应钦分别作了报告,通过了吴贻芳、史良、邓颖超等提出的《“七·七”周年纪念献金案》,通过了《拥护国民政府实施抗战建国纲领案》、《改善各级行政机构案》、《切实保证人民权利案》、《调整民众团体以发挥民力案》等。

会议期间,中国共产党参政员毛泽东、陈绍、秦邦宪、董必武、吴玉章、林伯渠、邓颖超在武汉《新华日报》发表《我们对于国民参政会的意见》。《意见》指出:“我们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参加国民参政会,诚恳地愿意在参政会内与国民党和其他各党派以及无党派关系的国民参政员同志们亲密地携手和共同的努力,以期能友好和睦地商讨和决定一切有利于抗战必胜、建国必成的具体办法与实施方案,以便能够有效地打击与战胜日寇,并奠定使中华民国走向独立、自由、幸福的新国家的基矗”。

《意见》还提出在参政会内应讨论怎样动员军力、人力、物力、财力保卫武汉,如何保证最低限度人民生活的改善,如何确保各党派和人民的合法权利等问题。

会前一日,毛泽东致电国民参政会,内称因病不能到会,向国民参政会进三言:“一曰,坚持抗战;二曰,坚持统一战线;三曰,坚持持久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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