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焘取消“第二中央”》
1936年6月6日,张国焘被迫取消“第二中央”。红二、红六军团同红四方面军会师后,朱德、任弼时、刘伯承、贺龙、关向应同张国焘分裂党、反对党中央的错误进行了斗争。6月10日,张国焘复电中央,表示同意6月底北上,但准备向夏河、兆河西北行动,企图在青海、甘肃、新疆边远地区另创一个局面。
1936年6月6日,张国焘被迫取消“第二中央”。红二、红六军团同红四方面军会师后,朱德、任弼时、刘伯承、贺龙、关向应同张国焘分裂党、反对党中央的错误进行了斗争。6月10日,张国焘复电中央,表示同意6月底北上,但准备向夏河、兆河西北行动,企图在青海、甘肃、新疆边远地区另创一个局面。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