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1932年12月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人在上海发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会设在上海,北平、上海等设有分会。其最高权力机关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林语堂、伊罗生、邹韬奋、胡愈之等7人组成,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

同盟发表宣言说:同盟的目的,(1)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之废除而奋斗;(2)予国内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调查监狱状况,刊布关于政府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3)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奋斗。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