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查禁抗日影片》

1932年6月30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对上海各影片公司发出了禁拍抗日影片的“通令”,宣称:“以后关于战争及今有革命性之影片,均在禁摄之列。”早已被上海租界工部局禁止在租界地区各电影院放映的《上海战史》、《上海之战》、《上海抗日血战史》等抗日新闻片和纪录片,也被禁止在上海租界以外地区的影院上映。有些影片,从内容到片名,都被改动。如《战地历险记》里的“日军”被改成了“匪军”;《东北义勇军抗日血战史》因片名的“抗日”两字,也被改成为《东北义勇军血战史》。而反映抗日的电影剧本,更被扼杀。但日本却大量摄制了以“九一八”和“一二八”为背景的鼓吹侵略中国、宣传“皇军威容”的法西斯影片,在上海租界当局的纵容下和国民党默许下,公然在上海租界内的日本影院上映,对中华民族进行侮辱。对此,爱国的电影工作者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左翼电影工作者创办的《电影艺术》杂志一连提出了9个“?”来严厉质问这件事。指出这是:“中国电影界的耻辱!”《电影艺术》杂志并把国民党禁止拍摄抗日影片的“通令”予以公布和揭发。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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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