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立宪》
1932年6月24日,暹罗(泰国)资产阶级和军人联合发动宫廷政变。
1928年,留学欧洲的知识分子受西方自由、平等思想影响,在暹罗建立民党,倡导人权与自由。反对贵族专政,主张建立君主立宪政体。1932年6月24日凌晨,陆军少壮派军官披耶帕风中校率领的政变军队占领王宫,并逮捕王室成员和政府要员四十余人,控制首都曼谷。
当晚,民党代表会见国王拉玛七世,要求实行君主立宪,成立国民议会。民党领导人广泛宣传政变的宗旨,并发表比里·帕侬荣起草的政变宣言。揭露专制政权的弊端,提出实行民主改革的六条施政纲领。
6月27日,国王签署民党起草的临时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王权力受到削弱与限制。政变结束了君主制政体,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