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第二次下野》

1931年12月15日,蒋介石第二次通电下野。国民党四大在南京、广州、上海分别召开以后,宁方国民党中央电邀粤方、沪方中央委员来南京举行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但粤方坚持蒋介石必须下野,否则不去南京参加会议,而要求在上海召开四届一中全会。迫于粤方的压力,蒋介石于当日通电请辞国民政府主席等本兼各职。

即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开会决议:批准蒋介石辞职申请,以林森代理国民政府主席,陈铭枢代理行政院长,蒋介石在通电下野的当天,召开了国务会议,并在中央和地方各要害部门安插亲信,控制中枢机构,为以后上台作好准备。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