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发生中村事件》

1931年6月,日军参谋部上尉部员中村震太郎,奉命到中国东北执行秘密军事侦察任务,随同者有一名旅居东北的日本退伍骑兵上士、一名蒙古人和一名白俄人。他们化装成中国农民,到兴安岭索伦山一带进行军事地理调查后,在准备经洮南返回途中,于6月26日在兴安区葛根庙附近鄂公爷府被当地驻防的中国屯垦军第三团(团长关玉衡)所部拘获。

经搜查,在“他们的行囊和中村的棉裤中搜出调查笔记、军用地图甚多,并查出寒暑表、指北针、测绘仪器和一支南部式手枪”。中村“用地图对照现地,加以纠正改绘,凡他所经过的地区,关于雨量、气候、村落、居民、土质、水井以及可容驻的兵力等都记载很详”。他们的间谍罪证确凿无疑,团长关玉衡遂下令将中村等人处死。

日本当局立即借题发挥,一方面向中国抗议,另一方面煽动反华战争的狂热。日本又召开内阁会议,陆军大臣南次郎提出要求中国方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否则日本将使用武力。前关东军司令官白川义则、菱刈隆在军事参议官会议上提出“应利用中村事件这个机会诉诸武力,一举解决各项悬案,确保我之各项权益”,并强调关东军司令官应“调动兵力”。关东军作战主任参谋石原莞尔认为:“中村事件是向附属地以外的地方出兵之天赐良机,甚至可以成为在柳条湖行使武力的前提”。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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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