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就中国革命问题作决议》

1930年7月23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作出《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该决议案认为“中国革命浪潮底新高涨是必不可免的”,但是,“在中国,新革命高涨底增长过程,带着特殊形式。新革命高涨是在个别区域里成熟起来的,大部分是已在1925到1927年革命中奠定了基础的那些区域里成熟起来,后来才渐渐地扩展到其他区域”,所以“此刻还没有全中国的客观革命形势。”指出中共的“第一等重要的任务,即组织维埃中央政府”,集中精力组织和巩固红军,组织工会、贫农团等,迅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和工人的生活待遇问题,争取群众,发展独立的群众革命运动,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各政治主张,“以便在将来依照军事政治的环境,而能够占领一个或几个工业的行政的中心城市。”决议还提出在目前阶段,“右倾乃是主要的危险”,并强调中国民主革命“是在直接与资主阶级斗争中去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阶段底任务,”中国革命“将不得不一贯到底地没收中外资本底企业,不得不实行很重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步骤”。该决议对阻止“立三路线”在全国的推行起了作用,但它同时又包含了“左”倾的错误观点。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