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支少数民族红军创建》

土地革命战争初期,鄂西区除湖红六军(军长孙德清,后旷继勋、段德昌)之外,还有鄂西长阳县的红六军。长阳红六军是一支以土族优秀儿女为主体的正规红军武装,也是中国红军史上第一支少数民族红军。1929年7月9日,长阳县委在西湾召开工农群众大会,正式宣布武装起义,建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李勋任军长、陈寿山任副军长,李子俊任参谋长,陈泽南任军法处长,李步云任政治处长,陈兴垣任军需处长。组成了由中共党员罗正品为书记,李勋、陈寿山、陈泽南、李子俊等为委员的中共红军第六军前委会。这支少数民族红军约1000人,400余支枪,编为1个师,下辖3个团。为坚持当地的武装斗争,巩固鄂西苏区做出了贡献。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