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粟裸体模特儿纠纷平息》
1926年7月19日7月19日,《大公报)上发表署名“摩得乐”的文章《孙传芳两大禁令——旗袍与模特儿》。文章说:“孙传芳两月前来上海一次,照他的言论,仿佛要在上海行若干善政,……其实一样也没有做,就是和模特儿过不去,雷厉风行,非将美专学校封闭不可。以五省总司令赫赫威权,与几个穷苦女子、无力文人刘海粟作对,以虎搏兔,胜之不武。”
模特儿的纠纷,至此应该可以结束了,但县长危道丰仍向上海法院控诉,控告刘海粟侮辱人格,毁谤名誉,要求赔偿损失。传票由法租界捕房陪同法警送到刘海粟手里,刘委托陈霆锐、吴经熊两位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律师吴经熊拟与刘私下协商,表面上以罚刘50块大洋了结此案,50块钱也不必刘拿出,但请刘海粟不要上诉。原因是此二人觉得压力太大,非这样作不能平息此纠纷,希望刘能谅解。刘不得已认可了。
过了五六天后,法院判决刘海粟罚洋50元,因事先郑推事己关照,故刘也不予上诉了。至此,这场长达十年之久的模特儿制的纷争才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