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租让法令颁布》

1920年11月23日,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的指示颁布了《俄罗斯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租让制法令》,规定将国家暂时无力经营或开发的一些企业、矿山、森林等,按照一定条件出租给外国资本经营,承租人享有当优惠的待遇。随后,人民委员会又制定了关于缔结租让合同的10条基本原则,以保护租让企业中苏维埃公民的劳动。该法令颁布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或集团向苏俄提出租赁申请。租让政策在苏俄实施的10余年中发展并不大,只签订135项租让合同,承租人投资总额为4800万金卢布。1938年,苏联取消了租让制。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