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土地法令通过》

1917年11月8日,俄土地法令通过。

俄国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后的第二天,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土地法令》。该法令规定:立即无偿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永久废除土地私有权,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堂的土地,连同其耕畜、农具、房屋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土地委员会支配,一切土地都是全民的财产。《法令》满足了农民迫切要求土地的愿望,规定普通农民和普通哥萨克的土地概不没收,按劳动定额或消费定额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劳动者。《土地法令》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从而对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