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虞呼吁男女平权》
1917年6月1日,吴虞以妻子吴曾兰名义发表文章《女权平议》。
他在文中说,由渔猎生活之平等夫妻时代,入于耕牧生活之专制夫妻时代,则妇女失其自由,为男子之财产,为男子之奴隶矣。专制时代之妇女,出则听命于夫,入则听命于翁姑,幽闭闺阃,不能自主,一无所知,一无所能,与六畜无异,只知饮食,只知养子。以此辈无知无能之人为群男之母,则举国男子当幼稚之时,不受其害者鲜矣。吾国专重家族制度,重名分而轻人道,蔑视国家之体制道德法律并为一谈,礼刑所出,其义根本于儒教。孔氏常以女与小人并称,安能认为主张男女平等之人?且吾人所争平等,为法律上之平等;所争自由为法律内之自由;非无范围之平等,无限界之自由。而天尊,地卑,扶阳,抑阴,贵贱,上下之阶级,三从七出之谬谈,其于人道主义,皆为大不敬,当一扫而空之,正不必曲为之说也。
他呼吁:吾女子当琢磨其道德,勉强其学问,增进其能力,以冀终得享有其权之一日;同男子奋斗于国家主义之中,追踪于今日英德之妇女,而固非与现在不顾国家之政客议员较量其得失于一朝也。呜呼!良妻贤母,固为妇女天职之一端;而生今之世界,则殊非以良贤母为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