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惩办帝制祸首》

1916年7月14日,北京政府着手惩治帝制策划操办者。西南原提出一个惩治祸首名单,除筹安会“六君子”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和胡瑛外,加上梁士诒、朱铃、段芝贵、周自齐、张镇芳、雷震、袁乃宽所谓“七凶”(合称“十三太保”)。段祺瑞起初不同意惩办,主张将帝制派与被缉拿的国民党人一起予以特赦。黎元认为不能将两者混同起来,黎、段发生意见分歧。南方坚决要求惩办,为了满足要求,经多次磋商研究,北京政府于7月14日发表惩办帝制祸首命令,将杨度、孙毓筠、顾鳍梁士诒、夏寿田、朱启钤、周自齐、薛大可8人列为祸首,命令发表前祸首们早已逃之夭夭,只顾熬一乘车离京时在车站被捕。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