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声明对西藏拥有全权》
1912年12月23日,中国政府对英国于8月17日照会中所提五点《节略》,逐条作出正式答复,声明:(1)中国对西藏拥有全权,惟现时无意改西藏为行省,但亦不许其他一切外国干涉西藏之领土权及内政。(2)中国于西藏为履行条约,维持治安,必须驻有军队,但非无限制。(3)中英已两次订阅关于西藏之条约,今无改订新约之必要。(4)中国政府并无有意阻断印藏交通之事,以后更当加意保护。(5)承认中华民国不能与西藏问题并为一谈,深望英国先各国而承认。
1912年12月23日,中国政府对英国于8月17日照会中所提五点《节略》,逐条作出正式答复,声明:(1)中国对西藏拥有全权,惟现时无意改西藏为行省,但亦不许其他一切外国干涉西藏之领土权及内政。(2)中国于西藏为履行条约,维持治安,必须驻有军队,但非无限制。(3)中英已两次订阅关于西藏之条约,今无改订新约之必要。(4)中国政府并无有意阻断印藏交通之事,以后更当加意保护。(5)承认中华民国不能与西藏问题并为一谈,深望英国先各国而承认。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