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签订第二次密约联手侵夺“满洲”利益》

1910年7月4日,日俄两国在圣彼得堡签订了第二次《日俄协定》。

同1907年的第一次《日俄协定》一样,也分公开和秘密两个协定。公开协定3条:

一、双方互合作,以改进各自在“满洲”的铁路,完善上述铁路的联络业务,并避免有害于此的一切竞争。

二、维持和尊重由日俄条约或两国与中国所订之一切条约、协议和其他协定所规定的“满洲”现状。

三、如有威胁上述现状之任何事件发生,应立即互相协商,采取必要措施。

秘密协定5条:

一、承认1907年密约附款划定的“南北满”势力范围分界线。

二、互相尊重对方在其势力范围内的特殊利益。

三、互相保证不以任何方法阻碍对方在其范围内巩固和发展特殊利益。

四、一方在另一方的特殊利益范围内决不进行任何政治活动,不谋求有损于对方特殊利益的任何特权或让与权。

五、如上述特殊利益遇到威胁,双方应协商采取共同行动,互相援助,以资防卫。

7月12日,外务部电出使德、美、英、法、比、荷大臣,密探各国对日俄协约意见,7月21日,外务部照会日俄两使并通知各国,声明中国政府仍按1905年9月5日的日俄和约宗旨,实行1905年12月22日中日东三省条约之主义,凡关于中国主权内之行动,各国之机会均等,及开发东三省之工商实业等事宜,当切实维持。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