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协约订立》

1907年7月24日,驻朝鲜统监伊藤博文唆使李完用订立该约,1905年,《日韩保护条约》签订后,日本为进而实现吞并朝鲜的野心,在加紧镇压义兵运动的同时,极力扶植朝鲜卖国官僚,组成傀儡内阁,利用其迫使国王退位并订立该卖国协约。

该约规定朝鲜政府有关施政之改进,应受统监之指导;重要行政措施,朝鲜高等官吏之任兔,须经统监同意;必须任命统监所推荐的日本人为韩国官吏等,使日本主宰了朝鲜的行政权和司法权。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