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会内部分歧,章炳麟与孙中山对立》

1907年6月17日,孙中山在港为发动国内革命,派日人萱野长知回日本购买村田式快枪2000支,每支带弹600发。

村田式快枪是落后武器,事为平山周、和田三郎、北一辉等日本友人得知,即转告章炳麟和宋教仁。章炳麟大愤,说:“孙某所购军火是村田式,这种式子在日本老早不用了,用到中国去不是使同志白白丢了性命吗?可见得孙某实在不是道理,我们要破坏他。”

于是章炳麟径用明码电报打到香港中国日报社,说械劣难用,请停止另购。孙中山认为他泄露了军事机密,非常恼火,便由胡汉民写信至本部谴责章炳麟,声言要执行纪律。继而又派林文返回东京,禁止章炳麟、宋教仁再干预军事问题。

孙中山并致函宫崎寅藏,表示自此不再信任平山周、北一辉、和田等,日本方面的工作要宫崎一人“力任其难”,同盟会本部、民报社中人,均不必与之商议。

刘揆一因而函告黄兴,又写信给冯自由、胡汉民,引用万方有罪、罪在一人的警语,要冯、胡劝孙中山向东京同盟会本部引咎谢罪。孙中山复函:“党内纠纷,惟事实足以解决,无引咎之理由可言。”并表示,辞去总理一职可以,但必须在同盟会本部及章炳麟承认错之时。

黄兴写复函则谓:“革命力党员生死问题,而非个人名位问题。孙总理德高望重,诸君如求革命得有成功,乞勿误会而倾心拥护,且免陷兴于不义。”黄兴的态度平息了同盟会的内讧。但孙中山从此不愿再过问同盟会本部工作,同盟会组织遂日益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