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浏醴起义”》

1906年12月4日,同盟会策动江西萍乡、湖南浏阳、醴陵地区会党和矿工武装起义。史称“萍浏醴起义”。因1906年是农历丙午年,故又称“丙午萍浏之役”。安源矿工6000余人参加起义,队伍发展至3万多人。起义军定名为“中华国民军华南革命先锋队”,推会党首领龚台为都督,按同盟会纲领发布檄文,强调除反清外,“必建立共和民国,与四万万同胞享受平等之利益,获自由之幸福。而社会问题尤当研究新法,使地权与民平均,不至富者愈富,成不平社会”,此举震动长江中、下游。清政府十分惧怕,即派湘、鄂、赣、四省清军数万人前往镇压,起义军终因分散作战,互不统一,被各个击破。同盟会员刘道一、魏宗铨、肃克昌牺牲,群众被害者达1万人。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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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