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强迫西藏签署》
1904年9月7日.英国强迫西藏三大寺代表在布达拉宫签署《拉萨条约》,英军是于8月3日占领西藏首府拉萨的。由于达赖十三世出逃,西藏群龙元首。英军在拉萨大肆劫掠,抢走了许多珍贵的文物和经典,但找不到逼和对象。8月12日.英军上校荣赫鹏向清朝驻藏大臣有泰提出8项议和条件,有泰向西藏地方官员一再施压。9月1日,荣赫鹏又提出约款,声称如不允从,每日增加赔款5万卢比,进行恫吓。西藏地方官员遂被迫于今日签约。
该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1)除亚东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2)向英国赔款50万英镑,分75年付清;(3)拆除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的防御工事;(4)非英国事先同意,不得将西藏土地让卖、租典予外国;(5)不许将西藏进款、货物、金银钱币等给予外国抵押拨兑;(6)外国不许享受西藏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其他利权,不得派员人藏和干涉西藏一切事务。但清廷却坚持不在该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