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炳麟、邹容受审》

1903年7月15日,一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报》案犯”章炳麟、邹容为被告的特殊审判活动,在上海公共租界公廨开始进行。清廷与自己的臣民在本国土地上打官司,却要由外国人来裁判,实属罕见。此前,清廷多次要求租界当局引渡章炳麟、邹容,但各国领事认为“租界事,当于租界治之”,坚持由会审公廨进行审判。清廷无奈,只得作为原告方,派江苏候补道台俞明震出庭。清廷指控《苏报》“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要求法庭主其为死罪。章炳麟、邹容则对清廷指控直认不讳,并借审讯之机,公开宣传革命。21日第二次庭讯后,审判陷于停顿。章炳麟作《狱中答〈新闻报〉》,表示要同清廷斗争到底,并绝食7天以示抗议。期间,清政府与各国一再交涉,最后一致同意在公共租界内设“额外公堂”审理,由上海县和县汪懋琨主审。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